中央廣播電台前董事長朱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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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侵占公款一百三十九萬多元修繕私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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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訴求刑一年兩個月後棄保潛逃;她躲過十二年半的追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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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依法判決「免訴」。
檢方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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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婉清接任中央電台董事長後不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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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隸屬國防部的中央電台與中廣公司海外部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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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電台承接國防部所遺留的保管款一千六百多萬元;朱婉清覬覦該筆經費是改制前單位所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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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控管鬆散,於一九九九年六月擅將該款單獨設立帳表,移出中央電台會計出納系統,存在銀行供個人動支。
朱婉清利用這筆款項支付個人住處裝潢費、施作冷氣、防水工程、園藝造景及黨費、校友費等一百三十九萬多元。台北地檢署二○○○年十二月六日將朱婉清依業務侵占罪嫌起訴,求刑一年兩個月。
全案於二○○一年繫屬於台北地院時,朱婉清逃亡到美國,屢傳都不到;朱婉清隔海聲稱,將返台面對司法,卻又在美國告洋狀,指回台灣會有人權疑慮,拒不出庭。台北地院二○○一年對朱婉清發布通緝。
朱婉清涉犯的業務侵占罪,法定刑最重為五年有期徒刑,因適用刑事訴訟法修正前十年的追訴權時效,又因通緝加計十年的四分之一(二年六月),追訴權時效共十二年六月。台北地院認定朱婉清追訴權時效在今年五月四日完成,依法判決免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