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姓男子與陳姓女同事交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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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對徐提告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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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在網路指稱「此人用口交性侵無知少女強迫人家購買商品」;盧姓女同事與徐交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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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對他人傳LINE表示「第一次見面就要扒光我的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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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名與徐交往的陳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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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在LINE對徐議論紛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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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不滿對三位女同事提告妨害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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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檢署今天均處分不起訴。不起訴處分指出,新北市徐姓男業務員對曾經交往的盧姓女同事提告指出,前年7月盧女傳LINE給賴姓女友人指稱徐「說了多少謊言」、「編織多少形象」、「太醜陋了」;盧女又傳LINE給汪姓友人「你知道他的招數嗎?第一次見面就要扒光我的衣服」、「他都把女生帶去車上口交」等。另外,徐又對曾經交往的陳姓女同事提告指出,陳女前年9月,在板橋區住處在臉書使用假名,對他指名道姓稱「此人皆用口交性侵無知少女強迫人家購買商品,已有受害者兩人報案提告,請由其他被害者行使個人應求償法律之個人權益,請廣為轉發,不要再讓有人被此人侵害。以上,極重要,必閱。」徐也對另一名交往過的陳姓女同事提告,指出她將上述臉書內容截圖,用LINE傳給賴姓、高姓女性友人,議論紛紛,以此影射徐以不正當手段經營生意,三人均貶損他的人格及社會評價。偵訊時,盧女辯稱她曾與徐交往,徐自己承認對她做錯事,她想要提醒其他女性友人,才會傳這些訊息;另外,汪姓友人關心她的狀況,她才回覆自己的遭遇,但她並沒有指名道姓。在臉書PO文的陳姓女子辯稱,她說的都是事實,她有跟其他女同事確認,才知不只她受害,她也有提告遭徐性侵;另一位陳姓女子辯稱自己也是有相同遭遇,也有報警提告,她會跟其他女性友人提及此事,是因為受害人太多,她想要提醒她們。檢方調查,徐姓男子涉嫌在2016年7月至11月間,在車內要求三位被害女子幫他口交,由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且徐在性侵案中承認與女生第一次見面時,有用手碰觸對方身體、性器官,手指也有插入女生下體,對方也有幫他口交,但他認為是自然發生,沒有強迫,事後兩人也有交往。檢方依據前案不起訴處分書認定徐確實有將被害女子帶到車上,碰觸身體、性器官、女子為他口交等狀況,事後被害人也提出告訴;認定本案三名被告女子所說內容應可認定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徐確實有此類慣行,攸關眾多客戶權益,屬於可受公評之事,且與公共利益有關。檢方指出,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評論,妨害名譽罪嫌不足。徐姓男子不滿交往過的三名女同事對其他女同事議論紛紛「他都把女生帶去車上口交」,對三人提告。示意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