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張姓小模被陳姓女DJ(圖)控告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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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陳女敗訴。圖/摘自instagram 分享 facebook 台中市陳姓女子被網友封為「美乳女DJ」在夜店頗有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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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G、臉書都有數千名粉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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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指控另名在臉書、IG也有數千名粉絲的張姓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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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年1月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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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通訊軟體傳訊「走在路上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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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請妳喝豆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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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恐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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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提出告訴;一審法官審理後採信張女辯詞,稱是「善意提醒」陳女,不要在網路製造謠言樹敵,判張女無罪。判決書指出,張姓女子、陳姓女子原為朋友關係,因張女不滿陳女透過網路散布她「常邀男人來睡」等不實言論,因此在去年1月27日中午12時許,傳送「走在路上要小心了喔,下次請你喝豆漿……可以給你兩個選,一個公開發文跟拎北道歉,文要我審核過,一個就是喝豆漿呀 」等訊息給陳女,陳女據此提出恐嚇告訴,還稱自己因為張女的恐嚇,嚇到不敢到學校,因而曠課、轉學。法院審理時,張女辯稱,她與陳女原本是好友,但陳女為了爭奪當「網紅」,常在朋友或是網路散播她「邀男人來睡」、「幫男人口交」等不堪入目的不實言論,她才會善意勸告陳女不要當始作俑者,挑起糾紛後,又推卸責任,因此邀約陳女出來「喝豆漿」,化解糾紛,傳訊「路上小心」的意思,也是指陳女的言論可能得罪網友,而被其他網友找陳女理論,沒有恐嚇陳女的意思。法官也調查,陳女早在張女傳訊之前,在學校就有曠課紀錄,轉學可能是因興趣不合或是缺課過多所導致,跟張女傳訊而導致心生畏懼無關係,無法採信陳女的證詞。法官審理後認定,張女雖然確實有傳訊「喝豆漿」、「走在路上要小心」等內容,但尚難認定相關言語有明示或暗示任何對於陳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等危害的「惡意通知」,而讓陳女心生畏懼,因此不構成恐嚇罪,判張女無罪,全案仍可上訴。台中市張姓小模(圖)被陳姓女DJ控告恐嚇,法官判陳女敗訴。圖/摘自instagram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