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眼/目的取悅客人 酒女無「公然」犯意

女子在包廂一絲不掛跳熱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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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究竟會不會成立妨害風化罪?北部一名檢察官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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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辦案證據採用寬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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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被起訴的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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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受到司法判決無罪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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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檢察官才會改採相對嚴格的證據法則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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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中已有不起訴處分的案例。刑法妨害風化罪章有關公然猥褻罪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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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違法要件是「公然」,端看行為人有沒有使不特定對象得以見聞,來作為是否成立犯罪的依據。一名資深檢察官表示,早期檢察官看包廂有無上鎖、包廂是否封閉等客觀證據,如果包廂無鎖讓服務生可以自由進出,又或者包廂房門上露出一個透明可以窺視的孔,檢察官即定義跳舞的場地是不特定人可以進入且可以共見共聞,據以將業者起訴。近來,檢察官改採嚴格證據主義,認為舞者是為求得酒客打賞的小費,訴求的對象特定,且舞者主觀上亦缺乏提供不特定人觀覽身體的意圖,縱使服務生進入包廂遞毛巾、送酒水,其實也不是她們想取悅的人,因此認定舞者未達違法要件,業者於是被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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