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姓男子花千萬元買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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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屋後才發現整條巷弄的房子都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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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求償;台北地院認定房屋傾斜率已達拆除重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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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屋主就算未刻意隱瞞也「怠於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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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判決要賠償二百七十六萬多元。
鄧姓男子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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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一月透過仲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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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顏姓女子購買位於台北市和平東路三段巷弄內的一樓公寓;同年四月付清一千六百五十萬元價款交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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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餘天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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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從另一家房屋仲介得知整條巷子的房屋都傾斜。
震驚之餘,他找顏女理論,雙方委託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鑑定,結果房屋傾斜率是四十分之一到七十七分之一;依建築標準,傾斜度大於四十分之一以上就必須拆除重建。
他指責顏女在賣屋契約的房屋現況欄「有無其他重要事項」勾選「否」,刻意隱匿房屋傾斜,求償六百六十萬元。顏女反駁,賣屋前帶領鄧妻看房子,曾告知地下室的鏡子歪歪的,曾請仲介轉告鄧妻房屋傾斜;至於仲介有沒有說,她不知道。
判決書指出,鄧妻看屋時曾問「對呀!是有點斜」,仲介回答「嗯」含混帶過,在場的顏女也未說明;認定她就算沒有刻意隱瞞,也屬「怠於通知」,要負瑕疵擔保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