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美的大陸學者李毅(中)日前遭移民署強制出境。聯合報系資料照片/記者鄭超文攝影 分享 facebook 日前有大陸武統學者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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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其曾發表武統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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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政府強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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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總統蔡英文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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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若來台人士若有主張「一國兩制」、「武統」等鼓吹戰爭、恫嚇台灣人民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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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致有影響國家安全、社會安定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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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採取相應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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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時應予拒絕入境。這番話看似大義凜然,護主權、抗強權意味十足,民眾愛聽是必然的,但也被高雄市長韓國瑜點名的台大法律系總統,應該了解,目前兩岸中,台灣屢屢掛在嘴邊的優勢「民主與人權」,若只為了滿足自己勇於挑戰對岸的聲望,甚至網路聲量,卻忽略法律規範與程序正義,恐怕講完之後有點心虛。 目前兩岸人民往來,仰賴的主要法條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在過去,兩岸條例最常應用的是兩岸人民往來時所產生的權利與義務規範,包括民、刑事、入出境、擔任公職、商業或雇傭關係等,甚少用在政治思想審查與言論自由上,李毅日前遭強制出境,算是近年來罕見的第一槍。根據陸委會說法,若來台人士有武統等言論,必要時應予拒絕入境,首先得先進行思想審查或篩選,每年來台成千上萬的大陸人士,是否會在台灣後講出這些話,才會有下一步強制出境,否則,如何拒絕入境?今天大陸學者知名度高,可以事先防範拒絕入境,那一般人呢?謬誤之二,兩岸條例對於拒絕入境或強制出境,都有規範,最常用的就是第18條的「有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光憑這個霸王條款,只要講錯一句話,就可以「趕出去或進不來」,問題是,誰來認定?這種空泛的規定,就跟過去我國刑法一百條內亂罪一樣,隨便就可以扣個大帽子。目前台灣內部部分人民團體,對於統一的激進言論,不亞於部分大陸來台人士,言論自由是台灣的根基,或許有些話不友善、甚至到了令人厭惡的地步,但自詡民主自由的台灣,若真的用空泛條文,限制對岸人民來台的自由,那總統,還有一招更狠,您還可以「有事實足認有行方不明、逃逸或不願自行出境之虞」這條,將他「收容」45天,再強制他出境,這樣效果恐怕比拒絕入境更有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