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簽互不侵犯 弟違約判賠5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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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弟弟要到哥哥家探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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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先通知和獲得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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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弟弟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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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知就直闖哥哥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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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毆傷哥哥,遭桃園法院判賠51萬餘元。桃園地院調查,陳姓兄弟因家族問題失和,加上爭奪母親監護權引發衝突,母親後來跟哥哥住,弟弟則不斷滋擾,曾打傷哥哥,2年多前兄弟互毆、互控傷害和民事求償。兄弟事後達成「不見面、互不侵犯」協議,包括弟弟保證不再對哥哥動粗、弟弟未經許可不能進入哥哥家、不能到哥哥住處和母親會面,如母親生病或過世,有必要探望或碰面時,須先通知哥哥才能前往哥哥家,如違約弟弟要付50萬元賠償金。不料弟弟去年7月聲稱哥哥挑撥後輩和他吵架,直闖哥哥家並毆傷哥哥,哥哥求償50萬外加醫療費51萬餘元。法院認定弟弟違反不得進入哥哥家和不得傷害哥哥的協議,判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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