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規定,
,房地產買賣契約書訂明分期付款方式,
,分期繳付款項時,
,受款人逐期蓋章註明收訖者,
,該筆買賣契約書屬兼具銀錢收據性質,
,應由受款人在每次收款時按收款金額0.4%貼用印花稅票。 財政部指出,
,出租人在房租租賃契約書附件蓋章註明收訖者,
,同樣具有銀錢收據性質,
,亦應在每次收款時,按收款金額0.4%貼用印花稅票。,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