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至今已近半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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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屋內隔間牆倒了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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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失二部電視、一部脫水機、一部機車、一部腳踏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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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外圍牆倒了約五十公尺。區長及公所單位來勘查拍照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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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是:「這是私人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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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所不會幫忙清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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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只損及你一家的不便。至於補償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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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所必須查驗當初的建造圖,是否震前就龜裂沒有補強、是否屬危樓…」。試問倒塌的房屋哪間不是私人產業的,難道是政府蓋給我們住的嗎?既然公所對於災民的損失是如此區分,一開始就明確告知百姓,也不必半個月查看三次,讓那些倒塌的水泥牆影響出入,危及我們的生命。民間捐助那麼多錢,請問市長,您要用在怎樣的災民身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