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女子挪出自宅私有地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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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因門前被畫紅線而頻遭民眾檢舉違停;法官撤銷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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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認為檢舉人有侵犯隱私之虞。 圖/讀者提供 分享 facebook 張姓女子挪出自宅私有地作停車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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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料住家前被畫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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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屢遭檢舉;去年她收到違停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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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行政訴訟,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免罰。判決指出,警察機關判斷舉發是否屬實,應將憲法比例原則列入執法時的指導原則,法官還引用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指檢舉人嚴重侵害隱私。張女提告主張,她十多年前退縮住宅挪出私有地停車,兩年前住家前被畫紅線,從此一再被檢舉。去年八、九月間曾連續接到九張舉發單,申覆後均被撤銷,近期又被檢舉,開出罰單;她不解為何裁罰有不同標準,且她的車位從未造成通行困難,若沒告知就依民眾檢舉而舉發,有違比例原則。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抗辯,張女停車的地方明顯可見畫有紅色實線,員警舉發並無不當,請求駁回訴訟。法官認為,依民眾檢舉的兩張照片,時間相差十八分鐘,舉發機關並沒有查核,就以檢舉人輸入的資料認定違規時間,並不妥當。張女丈夫向法院表示,他們並非刁民,只希望國家公平公正對待;法律不應是冰冷的,應該要有溫度。他因為工作關係回家很晚,才花錢把家退縮,讓自己可以停車,沒想到家門口出現紅線;他曾徵詢過塗銷紅線可能,卻得到不可能的回應。他說,停車壓線問題,很多人不知道違規,碰到檢舉達人就會被舉發,他的車子愈開愈小,在自家門口停車還被檢舉,盼法官用判決找回警方因執法造成的法律冰冷。法官認為,張女丈夫的陳述值得舉發機關、裁決所、立法和司法機關謹慎思考;判決並引用大法官釋字第六八九號解釋指出,張女長期被人監視、關注,卻不知道是誰在監看,隱私權嚴重受侵害;個人所受憲法保護的行動自由、隱私權等基本權利,不應被以檢舉交通違規名義的法律過度侵害。判決指出,雖期待立法機關可以盡速修法,但在修法之前,警察機關、裁決所、司法機關至少都應參照大法官解釋意旨、憲法比例原則,做合憲性解釋,讓人民基本權利得以獲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