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的「阿水」前年底與妻子「小紅」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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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暴她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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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不甘受辱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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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犯後與她成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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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給付賠償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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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同意給他緩刑,台中地院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1年8月,緩刑4年。判決書指出,「阿水」與「小紅」原是夫妻,兩人於106年12月18日離婚,他於107年元月3日上午,駕車至她的住處,藉口欲帶年幼兒子外出,趁她開門時,將她往後推,進入客廳。 「阿水」再藉故進入2樓房間內,適「小紅」放在房間內化妝台上來電鈴響,她進房間拿手機要聽時,他拿走她的手機,再大力將她推倒在床上性侵得逞。經被害人報警處理。法官查出,他犯案時年齡為20歲,正值年輕、血氣方剛,智慮尚淺,與被害人離婚僅半個月,導致無法克制情慾,性侵被害人得逞,但他犯後已與被害人調解成立,並已給付賠償金額,被害人同意不再追究他的刑事責任。法官審酌,被害人同意給他緩刑,認「阿水」經此偵審教訓,當知所警惕,無再犯之虞,所以宣告緩刑4年,以啟自新,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阿水」前年底與妻子「小紅」離婚,去年初去她家探視兒子,大力將她推倒在床上,強暴她得逞,她不甘受辱提告,他犯後與她成立調解,並給付賠償被害人,她同意給他緩刑,台中地院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1年8月,緩刑4年。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