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謝亞軒與友人黃佑呈公路競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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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失速撞死3名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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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依殺人罪聲押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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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官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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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黃10萬元、謝15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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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押被駁回理由是「2嫌不認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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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殺人動機。黃佑呈被諭知交保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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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保離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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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嫌謝亞軒因覓保無著,重新開庭,由法官漏夜審理,凌晨近1時改裁定羈押。 台北地院提供有關謝亞軒、黃佑呈免於羈押的理由指出,謝、黃經訊問後否認殺人、公共危險犯行,不過,由謝、黃、盧姓證人的證述,加上道路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現場照片,他們涉犯公共危險致人於死罪犯罪嫌疑重大。至於檢察官聲押認為,他們涉犯「不確定故意」的殺人罪部分,則因雖發生車禍事故造成被害人死亡,但謝、黃與被害人互不相識,難認定有故意殺人的動機及理由。法官認為,謝、黃駕車高速行駛在公車專用道及一般道路上,同時致自身及車上乘客陷於重大傷害或死亡的危險,仍不能以發生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即認為有殺人故意。謝、黃犯公共危險致人於死罪嫌,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罪,重罪本伴隨湮滅證據或勾串證人的可能,檢察官聲押時雖指尚有調查汽車出租人、保養廠的必要,然因與肇事車輛有關的8名證人已到案,不羈押被告對偵查的妨礙不算重大。法官認為,審酌被告涉案情節、家庭、經濟狀況等,准謝、黃各以15萬元、1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限制出海。謝亞軒公路競速撞死3名民眾,檢方依殺人罪聲押2人,被法官駁回,裁定謝15萬元交保 。記者李承穎/攝影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