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逃美的大陸富商郭文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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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大連中級人民法院昨天判處中共國安部前副部長馬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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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受賄、強迫交易、內線交易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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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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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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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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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建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網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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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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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建還被控強迫交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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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以內線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萬元。最後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另外,追繳馬建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和內線交易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鑒於馬建案的犯罪事實及證據涉及「國家秘密」,大連中級法院八月六日進行了不公開的開庭審理。經審理查明:一九九九年至二○一四年,被告人馬建利用擔任國安部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在逃的大陸地產商郭文貴及郭控制的北京政泉置業有限公司(後更名為北京政泉控股公司)等單位和個人,在公司經營等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一點零九億餘元。二○○八年至二○一四年被告人馬建與郭文貴共謀,分別指派人員採取威脅等手段,多次強迫他人轉讓公司股份、放棄優先購買權及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實現政泉公司控股中國民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二○一三年被告人馬建非法獲取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與民族證券重大資產重組的內線信息後,指使其親屬購買方正證券股票,後賣出獲利共計四千九百廿九萬餘元。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馬建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強迫交易罪和內線交易罪。被告人馬建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嚴重侵害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幫助郭文貴實際控制的公司強迫交易,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利用非法獲取的內線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情節特別嚴重,均應依法懲處。鑒於馬建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及內線交易違法所得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