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洪姓民眾去年八月騎機車闖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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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鳴笛要求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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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沒注意揚長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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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接到闖紅燈及不服取締兩張罰單;洪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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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地院法官調閱監視器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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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員警鳴笛後未伸手示意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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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撤銷不服取締的三千元罰單。
東港警分局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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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姓員警攔查闖紅燈的洪姓機車騎士,但對方不服取締,才會逕行舉發,開出一張闖紅燈一千八百元紅單,再加一張拒絕停車稽查、不服取締的三千元罰單。周依規定先示警,全程有錄音錄影存證,對於法院的判決表示尊重。
另外,一名鄒姓駕駛去年六月被員警攔檢開闖紅燈罰單,鄒男認為自己沒有闖紅燈,當場要求看錄影證據,但警察以影像不能看,要求駕駛收到罰單後直接向監理所申訴,申訴才能看錄影證據。鄒男收到罰單後至屏東監理站申訴,要釐清交通違規地點,但監理站以地點無誤,回絕調閱影片訴求,鄒男只好尋求行政訴訟。
法官開庭時發現,當天開單警察沒有保留錄影證據,因此無法還原事發經過,判撤回原處分。鄒男表示,還好自己不斷申訴,不然又被坑錢了!
去年屏東縣共開出四百廿件機車不服取締駕車逃逸罰單,民眾直呼警察「搶錢」,根本沒印象警察在哪裡攔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