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歲泰籍男子被控在公司聚餐場合,
,趁孫姓同事帶孩子買飲料空檔,
,拉孫妻進廁所性侵。法官認為,
,當時一旁有許多人可求助,
,被害人未呼救,
,事後還與被告一起用餐,
,甚至給對方手機號碼,行為與反應有違常情,今天判決泰籍男子無罪。,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