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姓男子潛逃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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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今年八月才寫信給法官盼「洗刷難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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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台受審。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祝姓男子廿三年前遭紀姓酒店女子控告連續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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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遭判刑五年六月,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期間,他潛逃大陸,隱姓埋名,被通緝十八年,直至今年八月才寫信給法官盼「洗刷難堪罪名」,返台受審。高院更一審認為紀女說詞兜不攏,逆轉改判祝無罪,可上訴。祝當年潛逃大陸,改名「許志碩」,自稱為註銷「許志碩」戶籍,來回奔波湘、桂兩省,但陸方拒絕。 檢方起訴指出,一九九五年十一月時,祝因黃姓女友介紹,結識紀姓女子,祝見對方年輕、又在酒店上班,起了色心。紀女指控,同年十一月廿一日,黃女邀她到租屋處,在場的祝要求她們吞服安眠藥,她怕祝對她不利,只好吞下,並趁對方不注意時,溜出去買便當以「減緩藥效」,但走到一半便昏過去,直到餐飲店店家打烊才被叫醒,她搭計程車回三重住處,祝卻登門強暴,她無力抵抗。紀女指控,同月廿五日,黃女和祝到她家,黃女發現她和祝有過性關係,氣得離開,祝再次性侵她。檢方以當年的刑法連續強姦罪嫌起訴祝,一、二審都認定他有罪。最高法院認為案子有待釐清之處,撤銷、發回高院更審,但祝早一步逃匿到澳門,高院二○○○年二月發布通緝。二○一五年時,祝認為追訴權時效已完成,請求撤銷通緝,不過高院計算,因為通緝、追訴權時效到二○二四年八月才屆滿。今年五月,已是花甲之年的祝姓男子以陸客「許志碩」身分來台觀光十九天,再以「許」身分離境。八月分,祝寫信給法官,稱原該以假身分在大陸安度晚年,但一想到被酒店小姐以「難聽、莫須有」的罪名誣告,他又想完成「和兒子相認」的心願,希望回國歸案,但他已無台灣身分證,無法在台工作,希望別限制他出境。祝返台受審,更一審法官檢視證據資料,發現紀女聲稱「三人分食卅六顆安眠藥」、證人證詞都充滿疑點,本案還是因黃女不滿祝與紀女親熱、吸食安非他命才報警抓毒,認為祝連續強姦證據不足,逆轉改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