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伯說情 殺父判12年

從事保全的31歲張男遭父親辱罵,

苗栗通馬桶

,父子起口角爭執,

跳跳蛙

,張男氣憤下揮拳重擊張父頭部、胸部,

干貝醬

,讓父親傷重陳屍公廁,

干貝

,檢方原本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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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二伯作證,

黑糖四物

,指張父無業又愛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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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酒後搗亂,還要求兒子跟人借錢買酒。因家屬證稱張男平日很孝順,法官認為張男無殺父犯意,變更起訴法條,改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判刑12年。起訴書指出,張男是張父與第一任妻子所生兒子,張父與一、二任妻子離異多年,平日無工作,又愛喝酒,經濟上都靠兒子供給。張男當保全,4月初被公司排長期休假沒上班,心情原本不佳,同月7日下午張男、張父與友人等人在永安宮福德祠飲酒,張父因金錢問題辱罵兒子,張男心生不滿,兩人發生口角。張男動手將父親推倒,再揮拳毆打父親頭部、胸部、腹部,還以左腳踹父親頭部,張父多處受傷,附近民眾報警,員警到場後發現張父有明顯傷痕,但意識清楚,消防隊救護員為張父包紮,但張父拒絕就醫。次日上午張父就因傷勢嚴重死在永安宮福德祠旁公廁內,廟公發現公廁反鎖,從氣窗發現張父倒臥在內,張男踹開公廁門,張父已氣絕。檢察官以重罪起訴,但張男的二伯出庭作證,張父(即自己弟弟)沒工作,很愛喝酒,侄子工作回來會買便當和酒,算是孝順;但張父喝完酒會大聲嚷嚷,甚至叫兒子去跟別人借錢,故意搗亂,侄子念在親情,還是會買酒給父親喝。鄰居「阿雄」也證稱,張男與張父平時感情好,但張父喝酒後常會起爭執。法官審酌張男與父親是至親,平時照顧張父,並提供生活費,張父平日無喝酒相處和睦,張男對父親也無深仇大恨,當天是兩人起口角,張男失去理智犯案,並無殺父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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