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憲不理 大法官的新美德?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說明大法官不受理監察院聲請釋憲案。 記者王宏舜/攝影 分享 facebook 過去行政法院曾被譏為「駁回法院」與「敗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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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人民告政府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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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是被駁回。隨著法治意識與保障人權理念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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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行政訴訟相關法制之修正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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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譏諷正逐步淡去中。不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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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大法官竟勇於將前述惡名發揚光大。法院可以程序理由駁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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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進入實體審查後判人民敗訴。前者可稱為「真正不理」,法院根本不管爭議本身的是非對錯;後者姑且稱之為「部分不理」,法院至少還會檢視爭議內容,只是對於兩造主張與論述,未必全部予以理睬並回應而已。 一旦案件進入實體審查,「法官不語」意謂:「法官應在判決書中充分說理,在法庭外靜默無言。」要是在判決書中理由不備,說理不詳;或更甚者是法院根本不受理案件,對於爭議實體法院根本未置一詞,如此一來,已由「法官不語」進階為「法官不理」。面對法官不理,法院拒絕正義,人民除了自力救濟,走上革命之途外,難道還有其他出路嗎?關閉司法審查之門,就是撤守法治底線,讓民主體制淪為多數暴力的禁臠。各類反對新政府改革措施的意見,最終都來到大法官門口。令人驚訝的是:現任大法官竟一改過去堅持守護憲法秩序與保障人民權利的可貴傳統,開始採取「法官不理」的態度。從國民黨所提之黨產條例聲請案,立法院少數黨連署之前瞻基礎建設條例案,地方政府及各地人民針對軍公教年改條例所提的釋憲案,再到監察院針對黨產條例所提的釋憲案,大法官全部不受理。不論所涉案件在憲法上的重要性,不論案件牽連人數有多廣,影響權利有多大,也不論提出聲請的是人民,是政黨,是地方政府,是立法院少數黨,還是監察院,大法官皆以極為牽強的理由,推翻前輩大法官所創立的受理慣例,無所顧忌地展現「法官不理」的倨傲態度。吾人不禁要問:大法官為何有如此重大轉變?是「不得連任」讓他們真的從此不再瞻前顧後;是「可以再任」點燃了他們重新關懷執政者的熱情;還是精湛的專業能力讓他們懂得避開憲政地雷?畢竟「不說不理」永遠比「勉強硬拗」容易得多了。更重要的是,現行制度也誘使他們不理:躲在不受理決議之後,外人不知該決議是誰主筆?是誰投票支持?人民咎責無門,他們安然在位,無所畏懼。有關同婚的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不就是大法官屢屢不受理,歷時卅年的人權奮鬥史嗎?大法官在同婚案中宣稱:「本院懍於憲法職責,參照本院釋字第五八五號及第六○一號解釋意旨,應就人民基本權利保障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等憲法基本價值之維護,及時作成有拘束力之司法判斷。爰本於權力相互尊重之原則,勉力決議受理。」一旦要挑戰執政黨所支持之法案時,大法官就忘了憲法職責,也就無法再勉力受理了嗎?大法官的勇氣與美德不容易自然而生,需要制度配合。在不受理案中,唯有要求透明公開,讓人民清楚知道是哪個小組承辦?是誰主筆?是誰投票支持?有何不同意見?大法官才不會把「法官不語」的美德進化為「法官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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