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被丈夫當洩慾工具要離婚 法官仍判她要還聘金

孫姓男子跟許姓女友去年初結婚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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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許女蜜月後就離家不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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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指控許女騙婚、要求退還聘金、蜜月旅費等115萬餘元;許女則稱雙方同意解除婚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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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控孫控制行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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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她是免費洩慾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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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賠償她100萬餘元。新北地院認定雙方同意解除婚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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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應退還聘金、名牌包等餽贈及長輩紅包禮共30萬餘元。孫姓男子提告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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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許女認識10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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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7月提親,開始籌備婚禮,並在新北市泰山區購屋,同年底訂婚,隔年1月初婚宴;結果許女不肯辦理結婚登記,常常晚歸、不回家,即使2月中出國渡蜜月,也買了5萬多名牌包贈送,返國後,許女仍在3月1日就離家。孫認為許女已違背婚約,依「民法」第976條,他有權解除婚約,請求賠償,許女應退還聘金16萬元、長輩紅包1萬餘元、蜜月旅費8萬餘元、5萬餘元名牌包、借款15萬餘元等等,共計115萬餘元。許女出庭辯稱,孫之前已同意,若蜜月結束,她仍不同意同住就會放手,兩人在2月底已同意解除婚約,孫不能請求任何賠償;她是深愛對方,只是孫不聽勸告,愛外出喝酒,還偷拍她不雅照,監控她的生活,只要她晚歸就不斷打電話責罵。許女指控,孫在婚後每天都要發生性行為,如果她身體不適拒絕就會被怒罵,孫會強行發生,不顧她的意願,並且都不進行防護措施,侵害她的性自主權,當她是免費洩慾工具,讓她備受身心痛苦,孫反應賠償100萬餘元。孫對許女的指控予以否認,法官則認為,兩人在蜜月前,孫曾傳LINE稱:「如果沒辦法,等蜜月回來就分吧」、「是我離開的時候」…等,回國也稱「到頭來還是一樣…,我們現在什麼都不是」,許女則對孫不斷問兩人是否能在一起而不耐煩,也稱兩人無法溝通,個性不同。許女的黃姓女友則證稱,去年3月間,曾聽聞兩人對話提到決定不在一起,法官因此認為雙方均已同意解決婚約,都不能向對方求償。不過,兩人訂定婚姻所給的贈與,既然已解除,就須歸還,判決許女須退還聘金、喜餅錢、訂婚奉茶紅包、名牌包,以及給許女父母長輩紅包等共30萬餘元。孫姓男子跟許姓女友去年初結婚後,認為許女蜜月後就離家不歸,提告指控許女騙婚、要求退還聘金、蜜月旅費等115萬餘元;許女則稱雙方同意解除婚約,反控孫控制行蹤,當她是免費洩慾工具,應該賠償她100萬餘元。示意圖/ingimage授權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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