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撿屍」性侵 大學生判3年餘

吳姓男大學生與朋友到台中夜店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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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女子酒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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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起「撿屍」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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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男將女子扛回住處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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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刑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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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5年,2審依乘機性交罪改判他更重3年2月。
今年21歲的吳姓男大學生因涉及「扛屍」性侵案已輟學,一審法官原依乘機性交罪判他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保護管束,需捐公益10萬元;檢察官認為他犯後未與被害人和解、無悔意,上訴後2審法官改判他更重的3年2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吳姓大學生前年12月7日晚上,和3名朋友到夜店喝酒,到隔天凌晨3點多,大學生和朋友要離開夜店時,看到24歲女子爛醉,獨自躺在夜店外。
大學生「扛屍」後,騎機車載女子回自己租屋處性侵,女子說想反抗,因酒醉無法動彈,清醒後衣衫不整,質問才知被性侵。
大學生否認性侵,表示幫對方脫衣服並未抗拒,她自己背包也有保險套,以為對方酒後有性需求,才與對方發生關係;他還說女子自稱是傳播妹,自願到他租屋處,發生關係後,女子老闆卻要求更高賠償金,雙方才至今無法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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