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梁姓男子借車給無駕照的方姓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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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男卻無照駕駛把兩名婦人撞成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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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二審都認為借車與車禍無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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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判決撞傷人的方姓男子要賠償。但台南高分院更一審認為有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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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車主需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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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認為傷者無照駕駛也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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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車的梁姓男子應與方連帶賠償249萬元。
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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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的方姓男子在台南高分院更一審審理時已過世,梁姓車主要收拾爛攤子,借車給無照者的代價太大了。
方姓男子是在98年11月底,無照駕駛小貨車行經台南市西港區時,自後追撞共騎機車的郭姓婦人與後座的親戚。兩人都受重傷,且多根肋骨骨折,其中後座親戚傷勢較嚴重,除記憶受損,還造成精神障礙。
兩名受傷的婦人向方姓、梁姓男子求償,梁姓車主表示,不知方姓工人沒駕照。一審判決方應賠償兩人500餘萬。
法官認為,方是受僱於公司,非受僱於梁,且方是因個人事由借車,非梁指示方開車,認為無因果關係,無須負連帶賠償責任,二審也認為車禍與梁借車沒因果關係,只判方應賠償。
不過更一審有不同看法,未採信梁的辯詞,認為梁應知道方沒駕照,卻把車借給方,才造成車禍,因此有因果關係,梁需負連帶賠償責任。但法官認為,郭婦無照騎機車也有過失,應負4成責任,判決梁姓車主應連帶賠償共249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