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運動中心權利金1年462萬 議員憂市府冤大頭

桃園市國民運動中心與救國團簽訂營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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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權利金46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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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憂市府當冤大頭。 記者張裕珍/攝影 分享 facebook 桃園國民運動中心早在103年縣府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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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與救國團以民間促參形式簽訂營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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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議員范綱祥質疑救國團每年支付460萬元權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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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算每月每坪租金不到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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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憂心市府成了冤大頭。桃園國民運動中心花費4.5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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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救國團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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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12月簽約營運時間為5年+5年;體育局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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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契約權利金只規定固定權利金,並無變動權利金,固定權利金加租金,每年收462萬元。 范綱祥昨天質詢,指運動中心總營運坪數達4千坪,換算下來每坪租金僅96元,市府感覺像當冤大頭;且當時契約並無規定變動權利金明顯不妥,也質疑市府對於營運、財務營運等狀況明顯掌握不夠。市議員黃傅淑香也認為,桃園與中壢國民運動中心為同一促參案,皆由救國團拿下,「當時還沒有蓋就先簽約了,這很好笑」,如今4年過去了,時空背景都不同,質疑當時就已訂好的權利金違反公平正義。市府體育局回應,只要雙方合意,之後可啟動修約。除了收取固定權利金,契約有明訂廠商應於先期投入1860萬元作為設備建置與維修費用,市府每年也將進行營運績效評估,決定是否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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