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廣播公司板橋機室的8筆國有公用土地所有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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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今天判有決交通部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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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這8筆土地當年遭不當移轉登記給中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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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國有財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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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為中華民國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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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將所有權人為中廣登記塗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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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登記為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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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定讞。
中廣板橋機室在新北市板橋區民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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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市區精華地段,面積約5400坪。土地業界初估,市值高達91億到135億元。
本案源於2004年間交通部提告指出,位於新北市板橋區民族段658、752和570-1等三筆土地(後來分割成八筆),是政府代表國家接收的日產,原登記國有地,後來交通部和國民黨營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接收管理,央廣以管理者角色辦理登記所有權,交通部認為違法,提出確認土地所有權存在之訴。
【中央社╱台北26日電】
交通部控訴板橋地區的8筆土地遭不當移轉給中廣,請求確認土地為中華民國所有。最高法院今天維持更三審認定,交通部勝訴確定。
根據判決書指出,交通部主張坐落板橋地區的3筆土地,是政府機關代表國家接收的日產,為國有土地。中國廣播公司卻於民國70年間,以管理機關變更為由,申請將這3筆土地的管理機關變更為中廣;又於74年間移轉登記土地所有權。
3筆土地後來被分割成8筆土地。交通部請求確認中華民國對土地的所有權存在,中廣應變更管理機關、塗銷移轉所有權的登記。
中廣主張,這些土地原本是由中國國民黨中央廣播事業管理處接收管理使用,再由中廣接續管理使用,並非國有財產法所定的公用財產,且土地取得過程合法。全案一、二審均判交通部敗訴。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中央廣播事業處的接收行為屬受政府委託代為接收的性質,並不使實際派員接收的中央廣播事業處因而取得接收財產的所有權,確認中華民國對8筆土地的所有權存在,判決中廣塗銷登記,回復所有權登記為中華民國所有。
更二審、更三審仍判交通部勝訴,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更三審認定,判交通部勝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