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型手機使用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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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處可見「低頭族」。民進黨立委邱志偉最近仿效美國對行人開罰的立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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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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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行人在行經斑馬線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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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使用手機有礙行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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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處三百元罰款。
立法院不久前才通過修法,規定騎單車不能講電話「滑手機」,新法已上路。邱志偉說,目前法律僅規範汽機車及慢車駕駛人不得於行駛間使用行動電話,但行人低頭使用手機、平板電腦等情況日趨嚴重,不但損及自身安危,也影響交通。
邱志偉的提案已通過付委,但如此立法會不會「管太多」?
他舉例,美國「受傷防制期刊」(Injury Prevention)研究報告指出,走路時收發簡訊的行人,過馬路時出現至少一種不安全行為的機率是一般人的四倍,例如不遵守交通規則、跨出人行道之前未觀察有無來車等;而穿越路口的時間,也比一般人平均多出百分之十八。
邱志偉指出,許多行人連在過馬路時,都不忘看手機收發簡訊,以致險象環生,美國紐澤西地方政府決定對路人開罰,每次罰款金額為八十五美元(約新台幣兩千五百五十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一項,對於行人在道路上的行為,包括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警察指揮,擅自穿越車道或阻礙交通等,已有四款處罰規定。
邱志偉提案再增訂「行進於斑馬線上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行進安全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