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外遇辯「被迫」 法官不採信

都已婚的劉姓男子與張姓女子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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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兩次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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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妻在丈夫手機內看到兩人嘿休照片和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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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狀對兩人提告。張女的丈夫看到起訴書才知悉妻子與人通姦也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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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雖矢口否認相姦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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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稱是劉男以她的裸照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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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未獲法官採信。基隆地方法院以劉犯通姦罪共兩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4月;張女犯相姦罪共兩罪,各處有期徒刑3月,應執行4月。均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劉在偵訊中坦承犯行,張女則矢口否認相姦犯行,辯稱是受劉持有她的裸照要脅,不得已之下與劉發生性行為;影片光碟中的女子,所戴手環跟她的很像,但不確定是不是她,如果是她,也是劉偷拍所得。另外,張女在偵查時自承於2011年11月因與劉發生性行為被劉妻發現,曾簽署切結書,保證不會再與劉交往。2012年,她看到劉的臉書,再度連繫,兩人均在摩鐵發生性行為。法官另依據證人說法,認定張女與劉是男女朋友關係。此外,光碟影片中都是兩人性行為過程,該女子並未抗拒,也堪認該女子是劉女,因此兩次性行為也可認定。縱使劉在未告知下拍攝,也無從認定張女有遭受迫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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