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發2年多的交通裁罰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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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有機會重新發放。行政院16日剛核定「處理道路安全交通人員獎勵金發給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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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快7月1日生效。未來北市府只要從事交通裁罰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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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機會領到每月最高上限4000元的獎勵金。
依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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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所屬包括公運、停管、交通、裁決所、員警等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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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機會受惠。其中交通局約800多人、執行交通勤務的員警則有49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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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可領到道路安全獎勵金。
市府交通局長王聲威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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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已編列1億3800萬元作為年度道路安全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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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會盡力向中央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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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回溯發放的方向努力。至於詳細發放標準還在研議,最快8月起發放。
王聲威表示,為避免外界批評有開單才有獎金,發放的大原則包括從事交通執法疏導或事故處理鑑定、交通事故降低情形、大眾運輸服務品質滿意度、交通設施建置維護管理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案件的結案率等5大原則。
過去交通執法單位,若想領到交通裁罰獎勵金,皆採配點制,像檢舉酒後駕車、危險駕車、肇事逃逸、不禮讓行人等重大違規,都會配發點數。每人每月最高可領到薪資的10%,不過也引發外界批評員警為獎金拚命開單。
為此,交通部在101年間修正「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刪除縣市政府將罰鍰收入提撥作為獎勵金的條文,交通裁罰獎勵金也從101年起全數暫緩發放。市府為此大力向中央爭取,總算在本月獲得行政院正面回應。
由於北市5月起率先發放「首都警察勤務加給」,兩者是否會相衝突?王聲威表示,勤務加給和道安獎勵金兩者性質截然不同,不會出現領勤務加給就無法領交通裁罰獎勵金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