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願駁回 小烏龜電廠須補稅

新北市文化局登錄台電小粗坑、烏來及桂山等3座水力電廠為歷史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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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處原依「私有」文化資產減徵地價稅、房屋稅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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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約1.6萬元;經文化局提醒3座電廠屬「公有」文化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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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捐處因此要求台電補稅。台電向市府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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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遭駁回。
新店溪上游的小粗坑電廠運轉至今已1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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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全台現役最古老的水力電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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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1942年建的烏來電廠、1939年起建的桂山(新龜山)電廠合稱「小烏龜」。
新北市文化局2011年將「小烏龜」登錄為歷史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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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台電繼高雄竹子門電廠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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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座被列入文化資產保護的電廠。
去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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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稅捐處依「新北市私有歷史建築聚落文化景觀房屋稅地價稅減徵規則」,同意3座電廠自前年起減徵30%地價稅,從2萬多元變1萬9千多元,減徵8523元;並自去年起減徵30%房屋稅,包括小粗坑1733元、桂山2905元及烏來3045元,共7683元。
去年5月,市府文化局以前文建會函示國營事業所有或管理的財產都屬「公有」,認為3座電廠不符私有歷史建築減稅規定,發函通知稅捐處;稅捐處因此認為3座電廠不符減稅資格,要台電補繳稅款。
台電向市府訴願,主張公有歷史建築比私有歷史建築有更多使用限制及社會責任,文化資產保存法並未排除公有歷史建築賦稅優惠,且減稅的「授益處分」已生效,不應未「撤銷」或「廢止」就要補稅。
訴願會上周討論,仍以3座電廠不符減稅規定,駁回台電訴願。稅捐處說,雖然文化部正研擬修法,要讓公有文化資產比照私有文化資產減稅,但修法前仍需按現行法令辦理。
台電說,將等收到訴願決定書,再研商是否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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