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姓女子日前在網路拍賣從日本買的治痠痛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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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瓶售價6、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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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收到衛生局公文指她未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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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藥師法須面對司法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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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女嚇壞了直呼不知違法。雲林縣衛生局副局長吳英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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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去年就查獲藥物及化妝品廣告違規案件達700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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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以化妝品類居多佔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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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從國外買回的藥品和化妝品可以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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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拿到網路販賣就可能觸法。吳英郎說,民眾不知道販售商品成分,且沒有許可證,或是商品上註明為二類醫藥品之類用字,有可能造成他人使用後出現後遺症,引起醫療糾紛;另言詞誇大功效例如「讓你從38腰變成26腰」、「敷上它,肌膚就像喝了8杯水」等,稽查人員都會不時監控網路、電視和電台查辦。廖女日前從日本買回治痠痛藥水,因使用期限快到,怕浪費就拿到網路上賣,卻收到衛生局公文,請她到局陳述意見,文內並提到違反藥師法,將面臨3萬到200萬元罰款;另有名14歲女孩因在網路販售防蚊液,內含局部麻醉成分,也被衛生局約談,成為縣內年紀最小受罰者。藥劑師許維修指出,進口藥品除要保留原本包裝外,上面要有代理商、衛福部許可字號等才能販售。吳英郎提醒民眾,體脂肪計、隱形眼鏡盒也不可販售,雖看似日常生活品,卻被列為醫療器材,籲請民眾購買藥品要小心謹慎,對來路不明藥物更要堅持「五不」原則:不信、不聽、不買、不吃和不推薦。網路拍賣化妝品和藥品注意事項 1. 了解產品屬性 2. 非藥師人員不可販售醫療器材 3. 藥品和化妝品廣告需經食品管理署申請 4. 可上衛福部和地方衛生局查詢資訊資料來源/雲林縣衛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