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副市長林欽榮(左)昨針對正進行的都更條例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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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實施公權力的是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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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會限縮政府權力?」 記者張世杰/攝影 分享 facebook 行政院著手審查「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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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條文令業界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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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心未來都更案恐窒礙難行。台北市副市長林欽榮昨舉行記者會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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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現行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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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辦都更將有1/2同意比例門檻,甚至不同意戶提行政救濟,政府就不能代為強制拆除,質疑「為何閹割國家權力?」相當不合理。林欽榮表示,內政部在民國93年通令公辦都更不需要私有地主同意,新的修正草案卻設立1/2同意比例門檻,等同讓公辦都更推不下去,「甚至是讓地方政府有怠惰的藉口。」話鋒一轉,他反問,難道區段徵收、市地重劃,就要徵求1/2地主同意?大埔事件是縣市首長做不好,不代表那制度不好,要換的是政策,而不是把國家權力一起閹割掉。此外,都更條例第36條即俗稱「強拆條款」,為保障住戶權益,依目前修正草案,未來住戶提出行政訴訟,在判決未出爐前,政府不可代為強制拆除房屋。林欽榮反問,一個行政訴訟要多久?「有人去提告,我什麼都不能做,也不能去拆耶」。代拆是都更最後一哩路,屋齡超過30年老屋,北市擁有上萬棟,修法應該加強正當性、合法性、程序性,不是把政府義務限縮。全國矚目的永春都更案,日前最高行政法院認定選配有疑慮,判決北市府敗訴定讞,全案停擺。林欽榮認為,「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的權責,母法應明確規範,「讓行政、司法互為獨立而競合」。林欽榮說,行政救濟是民眾憲法權利,他舉例,發生醫療糾紛,法官會請求醫療委員提出專業建議,「永春都更有請教我們嗎?」不然乾脆所有都更案,都叫行政法院審核。他主張,財產權落在集居、共居環境,財產權應該也要衡量其他人共存的結構,依「建築法」實施者取得建照、拆照,就有權去拆房子,何況前面須取得同意書,都更程序有公聽、公證,法令設計邏輯就是如此。北市都更處補充,司法救濟是人民權利,當中央明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權責,法官判決時能夠更明確,不會有模糊空間;北市府也已開始研訂「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選配作業要點」草案,完備都更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