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曾姓警員涉貪被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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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多前以300萬元交保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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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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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發回更裁時他落跑遭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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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無法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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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無法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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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准予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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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罕見遭通緝未沒收保證金案例。
桃園法院指出,若是單純的棄保潛逃遭通緝,保證金早就裁定沒收,此個案是因高院裁定撤銷交保,發回地院更裁,但還沒裁定曾就落跑,等於要抓到他才能做更裁程序,這一拖就二年多,直到曾姓警員今年6月遣返回台才更裁,法官認為「這是法理上的問題」,可以透過修法補漏。
桃園地院調查,曾姓警員民國99年觸犯貪汙罪遭羈押一年多,100年11月29日合議庭准以300萬元交保,檢察官不服抗告,高院撤銷交保裁定,發回地院更裁。
法院準備開更裁庭時,曾已潛逃到大陸,以致更裁庭開不成,「交保處於未確定狀態」,這段期間家屬曾聲請發還保證金,法院不准,又因更裁庭沒開「交保未確定」庭,不能以棄保潛逃沒收300萬元保證金,案子只好候核辦、擱置,遲遲無法定案。
直到今年6月26日,曾姓警員通緝到案,法院裁定羈押,等於完成更裁程序,但因更裁羈押致交保的效力喪失,等於撤銷二年多前的交保裁定,既無交保,保證金當然得發還,法院只好發還家屬,讓曾躲過巨額保證金被沒收,是實務上罕見案例。
曾姓警員因查扣砂石業者挖土機電腦,二度接受招待喝花酒並索賄10萬元才歸還;向2名通緝犯詐得575萬6000元,6月緝獲歸案,依貪汙罪判15年6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