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市某當鋪潘姓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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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民眾不熟悉法律和急需用錢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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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典當人收取4到9分不等的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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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當鋪業法」且涉及重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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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警方函送花蓮地檢署偵辦高利。
花蓮縣警局今年初破獲1起暴力討債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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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當鋪潘姓業者曾委託該集團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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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展開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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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底持搜索票前往當鋪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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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扣被害人質押借款的本票、當票等物證,估計被害人多達百人。
警方表示,業者利用民眾不熟悉法律或急需用錢的心態,每月向典當人收取4%到9%,目前已有52人到案說明,業者的不法所得還在估算中。
潘姓業者辯稱,費用是每月利息加上典當物的「倉棧費」,才會這麼高。警方強調,「當鋪業法」規定,典當借款年利率最高不得超過30%,換算月息每月是2.5%,每3個月為1期的「倉棧費」也不得超過收當金額的5%,業者行為等同變相加息,有重利罪嫌移。
警方指出,按業者計息方式計算,典當借款的年利率高達48%到108%,遠超過法律規定,且潘某見對方老實、不熟法律,等被害人再次登門典當時,就會增加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