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更生人:應視個案評估

犯案卅多起性侵案的「華岡之狼」楊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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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國八十五年被判處十六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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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六年九月間因在獄中表現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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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假釋返回花蓮瑞穗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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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長達兩年八個月的假釋期透過「電子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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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電子腳鐐已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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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仍不定期查訪。假釋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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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考上台大社會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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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社會輿論壓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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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就讀。回到花蓮的楊姓男子至更生團契擔任志工至今,工作為一般庶務及園物整理。楊男不願受訪,但透過陳姓朋友的轉述,楊認為,電子腳鐐屬於外控模式,每個人的心理特質不同,重點應放在個案及個人評估,而不在於電子腳鐐穿戴時間的長短。對於有心悔改的受刑人來說,延長戴電子腳鐐的時間,是剝奪自由,但是對於頑劣性格的個案來看,是有其必要的。他表示,假釋期間受社會、教會及更生團契的幫助,讓他有堅定的信念悔改。他希望社會能給予犯錯人更多的包容與愛,讓他們不覺得被社會遺棄,激發悔改心。台北性侵累犯丁姓男子九十八年間假釋出獄,被強制戴上電子腳鐐監控行動,卻利用電子腳鐐只在深夜監控漏洞,假冒廣電系大學生,在西門町物色清純女學生,以協助拍攝畢業作品為由,帶到附近大樓頂樓性侵,假釋後三個月就有兩名女學生受害。犯下性侵案被法院判刑七年的新北市曾姓男子在九十六年獲假釋後,配戴電子監控,二年後,曾因吸食強力膠,強行將裝置腿部的電子監控器拆卸丟棄。去年五月,台中性侵假釋犯林姓男子破壞電子腳鐐離開住處,他在南陽路超商外,邊滑手機邊等前女友,警方獲報逮捕,查獲他持有安非他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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