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孫走失 33歲嬤認領

33歲黃婦(右一)已育有3女1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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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歲愛孫(右二)前天走失被警方帶回安置,

泡菜料理

,黃趕緊認領。 圖/警方提供 分享 facebook 3歲陳姓男童前天在龜山中興路走失,

主機代管

,被民眾發現報警;經警方通報協尋,

台式泡菜

,1名33歲黃姓婦人趕到派出所認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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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稱自己是男童「外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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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員警大吃一驚。她說自己12歲就生第一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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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有3女1男,大女兒已21歲,員警直呼第一次看到這麼年輕的辣嬤。警方說,帶回男童後請里長廣播尋人,再拍照片上傳臉書,由網友協助指認。沒多久1名年輕的黃姓婦人匆忙到派出所,表示家裡有小孩走丟,大家原以為是母子團聚,還叮囑說「當媽媽應要更細心」。 黃婦卻稱「其實我是阿嬤」,走失的男童是她女兒的小孩,員警聽到都是大吃一驚。她還透露,她現年21歲的大女兒也早婚,18歲就生下這名男童,讓她在30歲時就當上外婆,是名副其實的「少年阿嬤」。黃婦除嫁出去的大女兒外,還有17歲的二女兒、15歲兒子和最小的5歲女兒。她對警方說,自己離婚靠打零工持家,經濟上還算過得去,平時會替大女兒照顧孩子,而念高中的二女兒、國中的兒子也會幫忙照顧年紀最小的妹妹,對警方幫忙找到愛孫感謝不已。如讓12歲少女懷孕生子,是否有法律責任?律師沈又楷指出,刑法第227條中對未滿14歲男女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雙方若皆未成年,就適用第227-1條中「18歲以下者,減輕或免除其刑」,這也是俗稱的「兩小無猜條款」。他表示,兩小無猜條款是為保護未成年人福利,避免國中、小學生因性早熟,兩情相悅性交就受刑法處罰,只要事後雙方達成和解、不追究提告,檢察官、法官就會從輕處理,就有判緩刑、免責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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