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追賊太積極也出事。桃園市保安大隊警員陳風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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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追捕騎機車逃逸的毒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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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犯的機車在產業道路摔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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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座女子死亡。法官以陳在小路高速行駛、未保持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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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捕過程違反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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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六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桃園市警局表示,會力挺勇於執法的同仁。陳風烈(四十四歲)工作認真盡責,追捕嫌犯身先士卒,對他「因公」被判刑,將聘請律師協助上訴,維護警察執法尊嚴。「這是鼓勵不要認真追賊嗎?」「以後追人犯用喊的好了,不然追一半就好」,「多做多錯,不追更會被罵死」、「難道要看著嫌犯逃跑?」基層員警紛紛為陳抱屈,認為這是「打擊警方士氣」。桃園地院調查,陳風烈六年多前和三名隊友駕警備車巡邏,發現余政興騎機車載黃雅雯,因超越停等線,警員示意受檢,余加速逃逸。陳風烈鳴笛追逐一公里後,余政興突然轉入產業道路,黃女沿途丟出一包毒品,還脫下安全帽攻擊警車,後來機車撞上池塘旁的護欄,黃女彈飛,頭部重創死亡,警車爆胎。陳和余被控告過失致死。法院審理時,陳風烈表示,是余政興機車撞上水泥護欄,再回彈撞上警備車,車禍和黃女的死亡都與他無關。合議庭認為,追捕嫌犯過程仍要注意「必要性」及「利益相當」原則,也就是要注意當時的路況、車況、車速、車距等,採取危險最小的追蹤方式,以降低安全危害。法院查出,疑犯逃進寬度四到六公尺的產業道路後,警車時速四十公里,距機車僅三到四公尺,以警車未降低車速、未保持安全距離,不符比例原則,認定有過失。騎機車逃逸闖禍的余政興,先前被認定要負主要過失責任,判八個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