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代步車依規定不得上路、不得雙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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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彰化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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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代步車雙載上路卻很普遍。 記者劉明岩/攝影 分享 facebook 「如果不用電動代步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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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天就要花600元計程車錢。」彰化市張姓洗腎病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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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住家到醫院沒有大眾運輸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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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好自備電動代步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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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麻煩子女,省錢又方便,希望政府能提供無障礙的道路空間。彰化市東園電動代步車專賣店業者康琪雲說,電動代步車依性能到配備,價位從2萬多元到8萬元,有方向燈、反光及警示燈,速限約12公里,里程30到40公里。 電動代步車不能上路,唐琪雲認為,電動代步車絕大多數是老人及行動不便者使用,如僅限於住家周邊巷道、公園是不切實際的。他們很多是子女不在身邊,為上菜市場、看醫生或者到附近公園走走,才使用電動代步車;如果不能上馬路就什麼地方都不能去了,況且政府有補助代步車,卻沒有讓他們有安全而友善的專用道,不是很矛盾?彰化縣政府社會處指出,內政部原本是針對中度以上肢體障礙者補助購置電動代步車,供做居家附近短程代步使用,不得上路;後來發現被當做「交通工具」,甚至附載乘客,才針對重度以上才補助。彰化縣警察局交通隊組長蕭汝上說,目前國內道路設施實在不利於電動代步車通行,使用者「無路可走」,只能走上馬路與快車爭道,這需要相關單位研擬解決之道。依目前法令,政府無法針對騎乘者的資格,做出具體規範,也無從控管,只能透過宣導方式,要求騎乘電動代步車者,自行注意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