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長酒駕被勒令退伍 法院撤銷處分

空軍司令部勤務中隊士官長賴俊明酒駕獲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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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被記二大過、一小過還勒令退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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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提起行政訴訟。法官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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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四名軍官、士官酒駕情節比賴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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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只記過並繼續服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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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賴當兵十三年屢獲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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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軍方的懲處標準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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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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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判決撤銷勒令退伍處分。
空軍司令部勤務中隊二等士官長賴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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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二○一一年七月被警方查獲喝酒後騎機車,酒測值零點六,遭軍事法院判刑六月,緩刑二年確定,再遭勤務中隊記二大過、一小過並勒令退伍。賴不服向國防部提起訴願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
賴俊明主張,他從一九九九年至二○一二年一月從軍近十三年間,每年考績都是甲等以上,有兩年優等,並獲頒楷模、懋績獎章三次。他努力考取冷凍空調、室內配線、瓦斯器具裝修等證照,多次因完成上級交付的任務獲獎金,僅因一次酒駕即被勒令退伍,處罰太重。
空軍司令部則指出,賴俊明有飲酒惡習,服役期間雖無其他重大違失,但犯公共危險罪已嚴重反軍紀,經人評會決議「不適服現役」讓他退伍。
法院審理指出,賴俊明從軍期間,累積記功十一次、嘉獎六十五次、獎金十八次、獲頒獎章三次肯定;酒駕被判刑後痛改前非,率部屬在兩次颱風來襲完成上及交付的任務又獲選後勤楷模,卻僅因輕微酒駕即勒令退伍,軍方的處分違反比例原則。
法官查出,另有多位軍官的酒駕情節比賴嚴重,卻未勒令退伍,顯示軍方懲處標準不一,判決撤銷原處分和原訴願決定,勒令退伍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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