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行車紀錄堪稱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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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好」不表示百分百不逾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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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爾超速也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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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闖幾個紅燈也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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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逆向行駛竟也是有的;「好」是代表這些事都發生在警察的視線之外。直到有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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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走進警察先生的視線……
俄亥俄州湖塢巿(Lakewood, OHIO)的夏日午後,我一路向東,快過庫克街時,黃燈提示減速停車,我卻心血來潮,加足馬力。紅燈了,我還未過街,心想此刻煞車不如闖過去。車行路口,驚見一輛警車,那一秒,我與車內的警察四目交接,心裡嘆了一口氣,躲不掉了!果然,警車隨之而來,閃爍紅藍霓警燈,示意停車。我是飛車逃逸,來個大追捕,還是裝小老鼠,乞求開恩呢?
乖乖就範是上策。我停靠路旁,警察先在車內查我的牌照,而我在自己的車內,泫然欲泣。哭什麼呢?我的紀錄破損了,我不再「無瑕疪」。在校模範生,軍中優秀義務役官兵,社會良民,這一切的完美,如今卻沾上汙點了。也哭實質面臨的罰款,和往後追增的保險費,每一分都是血汗錢啊!更希望這一哭讓警察生出憐憫心,提個警告就好。
不久,警察走過來,我用點點淚光暗示他,網開一面吧,你看,我是多麼清純的一個好人!但是他有點揶揄地笑說:「你剛才也看到我了吧?」我點頭承認,又用淚光煽動他,看我,看我啊。然而他盡職地說:「請你出示駕照和保險證明。」他核對我的資料,一面說「你的紀錄很好啊」,一面動手開單。我苦笑,看來淚光不管用,只能任人宰割了。
開完單,警察請我校對資料,簽名。撕下紅單交遞我時,他很客氣地說:「若你不服,可以上訴的。」我說:「不用上訴,是我的錯。」他回我一句:「感激你!」就開車去逮下一個人了。上網查詢,闖紅燈的罰單一百五十塊美金,其中五十塊是給法院的。我不解,既然不上訴,何需繳這五十塊呢?我的一位律師朋友說,這是規費,不管你上訴與否,這一筆法院是撈定了。
我付了罰款,像割去一塊肉,此後經庫克街,總想起與警察視線交接的那一幕。那是我有生以來,第一次與警察打交道,而警察說的「若你不服,可以上訴」那句話,不知怎麼,近來在我心裡跳出來。這說明:警察承認自己的不完美。警察也是人,是人就不完美,是人就會有錯;所以你可以不服,你可以上訴,你可以挑戰他制服裡面的偏差。
原來,開你罰單的警察也不全然那麼可怕──因為他背後的體制是民主的,而那支撐民主的精神是可貴的,是自由心靈的夢想,是人類追求的共同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