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祝姓男子收到交通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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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是警員躲在天橋上偷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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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對向車道的交通號誌推測他闖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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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懷疑警方以秒差方式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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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方法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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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發的員警寧可在天橋上「守株待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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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不當場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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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祝男說的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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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將罰單撤銷。
祝姓男子收到1張交通違規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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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為他去年3月駕車行經新北市闖紅燈,警方以逕行舉發方式裁處2700元罰鍰,他從舉發的照片發現警員竟是以對向車道的交通號誌研判他闖紅燈。
祝男懷疑舉發的警員可能預先調整交通號誌,使得原先應該先轉為黃燈至少3、4秒的時間就直接轉為紅燈,利用秒差方式拍攝闖紅燈,對受罰不服,向桃園地院提起行政訴訟。
警方辯稱,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取締闖紅燈可逕行舉發,並指該路口同1桿的正反面號誌同步運作,並無不同設定。
法官說,舉發警員檢附的採證照是以對向車道燈號顯示情形,無法直接顯示祝男行駛車道的燈號情況,但不能排除祝男行駛車道的燈號可能有秒差或故障,造成通過路口的時候並非紅燈狀態,不排除是員警利用秒差以「守株待兔」方式逕行舉發。
法官指出,交通違規舉發應以當場攔檢舉發為原則,而逕行舉發條件為「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限於重大且急迫性的違規事由,且事發當時交通流量不大,但舉發員警逕行舉發地點卻是在天橋上拍攝,並無任何無法當場攔檢車輛情形,因此裁定撤銷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