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尖石鄉公所社會課前課長葉弘和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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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在93年艾利颱風災後勘查報表上登載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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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檢署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將葉弘和等6人起訴。
93年8月25日艾利颱風尖石發生嚴重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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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石鄉公所前民政課員葉家春、村幹事陳燕玉等人在新樂村勘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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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葉弘和、李紅梅夫婦位在新樂村河邊自行搭蓋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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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的鐵皮屋毀損嚴重。
葉家春等人明知依據「新竹縣天然災害救助金核發標準第5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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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災戶限於災前戶籍登記為準且居住於現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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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弘和在河邊房屋不是夫婦倆戶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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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受災戶救助資格,但陳燕玉在速報表上受災戶地址記載「新樂村8鄰」,受災戶地址及實際居住人口等都空白未填。由當時新樂村長李志強開立村里長證明書做背書。
負責綜理全鄉災害查報及勘查的葉弘和明知搭蓋的房屋不符合救助標準,仍在報表上用印核准,再呈報新竹縣政府發放災害救助金,葉弘和夫婦獲得縣府核發的住屋毀損救助金8萬及內政部慰問金8萬,共16萬,另外還有愛心民眾捐款8萬及世界展望會補助款。
另,當時錦屏村長劉仁德、村幹事賴清美在艾利風災後勘災時,明知勘災房屋未設有門牌,也並非徐姓鄉民等人戶籍地,竟在災害勘查報表上登載不實,使得徐姓鄉民等4人獲得救助金。
全案經新竹縣調站移送竹檢,檢方認定,葉弘和等人涉及貪汙治罪條例的圖利罪嫌,及刑法行使公務員職務上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嫌,將葉弘和、葉家春、陳燕玉、李志強、劉仁德、賴清美等人起訴。
葉弘和表示「不便回應」、「待司法調查」。新樂村前村長李志強說,他當時身兼尖石義消分隊副分隊長,心力投注在救災,「只負責蓋章」,未料事情發展成這樣。錦屏村前村長劉仁德聯絡不上,他家人表示「記不得當時發生的事。」
葉家春、葉弘和是親兄弟,葉家春曾當過1任尖石鄉長,葉弘和去年從鄉公所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