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媛李珍妮與開發金前執行副總吳春臺兩人交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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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格麗茲服飾店引發股權爭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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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指控李女侵占1000萬元股權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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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被依偽造文書罪起訴。台北地院今天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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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春台以證人身分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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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李珍妮侵占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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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提供證據給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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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證後獲請回。台北地院同庭喚吳春臺、李珍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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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內,他們眼神沒有交集。庭審由李女律師徐鈴茱詰問吳,徐認為爭議的1000萬元是吳與李2009年8月分手時講好的分手費,李女不涉犯罪,針對律師尖銳提問,吳嗆「不曉得律師為何會掰成這樣!」徐制止吳「請你尊重律師。」吳春臺當庭庭呈一份2007年1月格麗茲在微風廣場設櫃的契約書,欲證明上面用印與李珍妮辦理移轉格麗茲股權的用印不同,「我都是用這顆印章的」,吳還強調,他沒有授權李珍妮移轉並侵占公司股權,出庭後獲請回。根據台北地檢署指控,吳春臺出資1000萬元與李珍妮開格麗茲服飾公司,後來分手,吳選擇與與米凱莉結婚,李女在吳、米婚禮前傳簡訊、紙條要求吳簽股權轉讓書,如果不簽,她就現身婚禮的現場,吳沒有答應她,卻發現股權已被李女移轉。開發金前執行副總吳春臺(左)與名媛李珍妮(右)。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