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追求蘇女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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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要殺死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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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1年4個月;他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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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信給二審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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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稱自己上輩子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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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亂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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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輩子輪迴當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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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法官改判無罪,否則下輩子也會成為被告。法官不理他,維持原判。
40歲李姓男子住高雄,2006年在朋友聚會中,認識小他10多歲的蘇女,即對蘇女展開熱烈追求。蘇女對他沒好感,李心生不滿,不斷打手機、傳簡訊及電子郵件恐嚇蘇女:「我真的會殺死妳,最好不要亂交男人,我見一個殺一個」。
蘇女換手機號碼,李不死心,改打蘇家室內電話,李要求蘇女父母將電話轉蘇女接聽被拒,即恐嚇蘇女家人:「殺死你們全家」,之後還騎機車到蘇女家,破壞電鈴、騎機車衝撞大門。
屏東地院合議庭審理期間,李寫信給承審法官,表示「人生無常,我沒有罪,你不能讓我判這麼久」,還說:「我上輩子是法官,因亂判,這輩子變被告,就是無常、就是報應」,李還警告法官,「因為自己上輩子亂判,這輩子輪迴當被告,法官大人,我沒有罪,你要判我無罪,否則下輩子會變成被告,受到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