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趙姓榮民在台無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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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終前10天立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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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一幢數百萬元的房子送給曾經照顧過他多年的老鄉趙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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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一名劉姓男子聲稱手中也有趙的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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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第二分遺囑前二周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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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發生遺產爭奪戰。法院審理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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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第一分遺囑的劉姓男子聲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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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姓榮民的晚年是他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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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才立遺囑贈屋,他以趙立第二分遺囑時意識不清,無法辨別人事物、沒有立遺囑的能力,且簽名模糊,主張第二分遺囑無效。立第二分遺囑的2名見證律師作證表示,趙姓榮民立遺囑時意識清醒,表達感謝趙姓老鄉曾照顧他,願把遺產給老鄉的意願,遺囑由趙姓榮民口述、律師做內容筆記,經宣讀、講解,再經趙認可遺囑內容後,記明年、月、日與代筆人姓名,再由趙及全體見證人簽名。法官勘驗立遺囑時光碟,確認趙姓榮民親口陳述時,口齒尚清晰、自行簽名等,法官調閱老先生病歷資料,確認在立第二分遺囑時並無陷於意識不清或精神錯亂的記載,護理人員表示「他還會罵人」。法官認定第二分遺囑有效,以民法規定,前、後遺囑抵觸時,前遺囑應視為撤回,判決遺產歸第二分遺囑的趙姓男子。桃園市趙姓榮民為了報達老鄉的照顧,立遺囑贈房,卻發生遺囑爭奪戰,桃園地院法官判第二分遺囑有效。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