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1年前訂出營業場所容留人數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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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後引發業者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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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批「太嚴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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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比中央標準嚴格2、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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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議員醞釀修法,
客戶管理系統建置
,昨經法規委員會提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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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翻盤」。
市議員李中說:「此法根本不合理!」中市的自治條例規定營業場所每3平方公尺只能容留1人,以一般30平方公尺的小餐廳,竟只能有10人同時消費,業者怎麼做生意?
據營建署特定用途空間管制指導原則,容留人數限制最嚴的舞池,也不過規定每平方公尺限2人,其他夜總會、酒吧等,每平方公尺可有0.75人,台中市的辦法限制確較嚴格。
消防局長廖明川解釋說,中市特別嚴有其歷史背景,主要2年前發生阿拉大火,窄小空間擠入太多人造成逃生困難,死傷慘重,才加嚴限制;且自治條例與建管法脫鉤,是計算現場人數,不能拿中央的容留人數相比。
李中說,很多業者大嘆台中自訂畸形法規,讓生意做不下去,「景氣那麼差,還限制苛刻,根本打擊商機」,依法被查出營業場所超收消費人數,依法可開罰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李中議員昨正式在法規委員會提修正案,將送大會討論,一旦獲多數議員支持,可能讓實施1年多的法令重新更改。
對此副市長徐中雄說,法令比中央嚴未必不對,但既然民間反彈,可以檢討。消防局長廖明川則認為,法律應具穩定性,不宜改來改去,一旦再放寬人數限制,若發生公安事故,責任誰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