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名簿」與「實質受益人」是否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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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本次《公司法》修法中攸關洗錢防制的關鍵條款;據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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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與法務部為了這些資料是否揭露仍在左右為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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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修法草案還無法送進行政院審查。要求企業揭露「股東名簿」與「實質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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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近來雷厲風行的洗錢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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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效的手段。但礙於台灣有多達16萬家的中小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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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求所有企業都要上傳「股東名簿」與「實質受益人」恐有擾民與增加企業法遵成本之虞,因此之前修法只要求「備置」,沒要求「上傳」。但主張「股東名簿」與「實質受益人」應揭露者,仍擔心如若未「上傳」,恐對明年國際洗錢防制評鑑的結果不利。一方是顧忌「擾民」,另一方是不揭露恐不利洗錢防制。據了解,因正反意見仍持續拔河中,經濟部與法務部仍在研商,如何才是最妥適的辦法。另外,7月初最後一場公聽會時,與會人員大力反對增納「公司秘書」條款,大家擔憂現在只是「得」,過幾年就會變成「應」,加重公司負擔,故而經濟部原修法草案決定不納。但仍有意見認為,既然草案是公司「得」依章程規定置公司治理專(兼)職人員,代表「不強制」,為何不納入以提供企業「選擇」的機會。為尋求最大共識,經濟部最終決定增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