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議會昨天審查「市民亡故與意外傷害慰問金發放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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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支持、反對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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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具爭議的是「傷殘慰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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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因無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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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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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社會處修正後於臨時會再審。
基隆市社會處原依「基隆市民安全意外保險」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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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民國94年開始由保險業者投標承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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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以前由國泰人壽承保,101年新光人壽得標。今年雖有業者投標,但因業者無法降價,最終破局。
社會處表示,由於無業者承保,市民權益受損,因此欲廢除原來的「保險條例」,改設立「慰問金」。擬定的草案,一般死亡發放2萬元慰問金,意外死亡12萬元,類型按照醫院或地檢署判定。針對「意外傷害殘廢」部分,市府將成立審查小組,設立傷殘評量表,依不同程度給予慰問金,最高10萬元。
許多議員對傷殘標準的認定頗有疑慮,議員呂美玲表示,市府現在已無公平公正形象,如果再自組審查委員會,對市民「觀感」不佳,恐造成「市議員關說」等現象。她說,不要因為明年要選舉,市府今年就開始「發補助金」,如此將有「綁柱仔腳」之嫌。
議員游祥耀認為應設立「排富條款」,他以豪宅屋主跟送報工人相比,強調富人家庭根本不用補助,該救助的是「失去經濟來源」的家庭。
議員蔡適應認為應廢除殘障慰問金,保留一般和意外死亡即可,否則市府的經費支出將如「多頭馬車」。
主席蘇仁和最後裁定,「市民亡故與意外傷害慰問金發放自治條例」草案連同追加預算先退回,並請社會處檢討「是否仍列入意外傷害」,待修正後再於臨時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