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證券交易所券商輔導部表示,
,依據證券交易法、證券商管理規則及台灣證券交易所營業細則相關規定,
,證券商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於3月底前完成公告2015年財務報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證交所提醒券商應把握時效;財務報告及公開發行證券商之內控聲明書應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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