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危害舉證機制 近期開會評估

食安問題3年連4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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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認為其問題出在《食管法》僅一味加強對肇事業者的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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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忽略了消費者事後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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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要求消費者舉出食品與人體傷害的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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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造成訴訟卡關。食藥署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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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內將召開2次專家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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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消費者訴訟舉證機制;但立委王育敏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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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賠償與罰則,更重要的是預防性源頭管理,落實原料來源、產品送驗。
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指出,近年多次的團體訴訟都因為「無法提出明確身體危害、證明與某食品間有因果關係」而陷入僵局。他建議,未來消費者民事賠償的修法方向,應採「原因推定理論」,效法德國《基因科技法》第32條,消費者只要發生問題就可以求償,賠償較具彈性。另針對《食管法》56條,當消費者不易或
【食藥署研擬舉證機制】
針對消基會的控訴,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也坦言,由於個人體質的物理和化學變化、交叉不同飲食,可能有其他致病因子,其造成損害的因果關係極為複雜。因此衛福部目前正在進行「食品安全事件之消費訴訟舉證責任反轉機制研究」,蒐集美國、歐盟、日本、新加坡等立法案例,預計將於9月底和10月召開2次會議,邀請行政機關、學者專家、消保團體,以座談會的方式再行評估。
食藥署同時表示,賠償500元至3萬元已能減緩消費者無法自行舉證而造成損害的衝擊,故不再上調賠償。但針對刑法中「一罪不兩罰」的規定,造成大統油品公司以3800萬的罰金取代18.5億元的行政罰鍰,姜郁美表示,未來可能修法讓行政罰與刑罰結合,例如以不法利得扣掉刑罰金額後,仍可繼續追討;而罪刑重大、危害人體的不肖業者,最重刑責有望改為無上限。
【立委籲源頭管理】
立院社福衛環委員會召集委員王育敏受訪時表示,目前消費者的財務補償制度還算健全,但黑心食品與人體健康的直接關係是連醫學上都很難證明,「我們知道添加塑化劑、餿水油對身體不好,但微量的有害物質無法客觀從醫學數據上看出立即性的影響。」但她認為,如果按消基會的說法,消費者不負舉證責任就直接開罰廠商,也不見得公平。
王育敏說,由於舉證不易,政府成立食安基金主要是協助運用在消費者的訴訟補償。她認為,比起重刑、重罰,更重要的是進行預防性的源頭管理,如食品半成品、商品登錄、送驗、業者列管,原料進出廠查核和以及GMP的改革。王育敏說,現在全台食品淪陷,未來業者應主動將產品送驗、公開登錄,接受消費者檢驗以自清,如此也能對同類業者有競爭效果。【更多精采內容,詳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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