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市民陳先生8日在統一超商購買第2件6折優惠的特價巧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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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標示每個售價為25元,
無骨鳳爪
,第2件6折後應為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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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帳後卻是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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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向消保官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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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認為業者違反消保法,應將溢付的8元退還消費者。
統一超商區顧問田浩群說,相關商品10月1日就漲價,商品條碼顯示的價格,多少就是多少,無法退款,目前各門市已在舊包裝貼上新價格標籤,避免消費者誤解。
消保官謝清泉表示,消費者購買的巧克力,包裝盒上清楚標示售價為25元,結帳卻為30元,顯示店家收銀機價格已調高,但原始包裝價格仍維持25元,才會出現價格落差,但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售價與包裝價格不同時,店員應主動告知,否則消費者有權主張以較有利價格購買,業者應退款給消費者。
陳姓市民向消保官指出,8日當天他到連鎖超商購買正在促銷的義美超大葡萄乾巧克力,包裝上售價為25元,加上第2件有6折優惠,2件打完折後應為40元,結帳時卻是48元,當時雖覺得不對,還是付錢了事。
陳姓市民說,回家後,越想越不甘心,又跑到該家超商,要求店員退款,店員卻告訴他,該款巧克力每盒售價日前已漲為30元,且電腦設定就是30元,如果他堅持退款,損失將由店員承擔,這讓他更加生氣。
陳姓市民認為,雖只有8元,全台民眾都遇上這樣不公平的事,金額累計起來,一樣驚人,決定站出來,向消保官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