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長榮化工董事長李謀偉昨(26)日被高雄地方法院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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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涉嫌業務過失及公共危險罪嫌諭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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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萬元交保;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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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證人身分改列為被告。
李謀偉走出地院後說:「榮化一定配合司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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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負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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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化一定會負;最重要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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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這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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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把真正發生的氣爆原因一條一條地釐清了。以後不管在台灣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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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雄也好,一定不會再發生這麼嚴重的災害。」
他說:「這次造成那麼多人傷害,是非常不應該發生的事情。雖然司法調查需一段時間,但包括榮化及我在內,都會配合司法調查。」
高雄地院檢察官與調查站人員,昨天兵分兩路到台北八德路榮化總公司與高雄大社廠,搜索氣爆案相關證物與資料;同時,高雄地院檢察官以證人身分傳喚李謀偉、榮化副總經理許媛媛、榮化台北事業部處長李進成,他是榮化併購福聚公司前的福聚大社廠長。
雄檢此次傳喚李謀偉最主要是,釐清這次氣爆案中肇禍管線的產權、管理維修及使用權的歸屬。李謀偉從下午4時20分進入雄檢後,直至晚間10時50分,檢察官才諭令2,000萬元交保。
榮化人員晚上11時15分左右,攜帶2,000萬元現金抵達高雄地院,辦理交保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