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14歲國中生去年5月在學校滑倒受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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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手術切除左腎救回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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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家長指控校方處置不當、延誤送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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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國賠650萬元。新北地院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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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應能注意當時下雨地面濕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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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疏於注意而滑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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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方處置無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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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訴訟。學生家長控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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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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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中午在學校踩到濕滑地板後跌倒,撞擊階梯致左腎撕裂傷,校方卻讓孩子繼續在教室上課長達2小時,直到當天下午2點才送醫。送醫後院方一度病危通知,顯見學校人員怠於執行職務、錯判傷勢,措施黃金治療期,等到學生傷勢極度嚴重才送醫,最後才遭切除左腎。家長指控,校方事後才貼出「天雨路滑不可在此嬉戲奔跑」的警語,明顯是事後卸責的做法,孩子卻已終身殘疾,因而要求國賠精神撫慰金300萬元、減少勞動能力損害288餘萬元、生活費40萬元、醫療費21餘萬元,總計650萬元。校方否認有疏失,表示事發地點在健康中心前階梯地面,屬室外區域,下雨天地面濕滑屬常情,學生應該能預見危險,該生卻在下雨天跑步才滑倒,屬於該生個人冒險行為所導致的災害,校方不應負國賠之責。校方另指出,該生第一時間未清楚說明傷勢,校護並不知他跌倒,以為只是腸胃不舒服,僅在腹部塗抹萬金油。下午第二節上課後10分鐘,該生向老師反映「肚子痛得受不了」後,學校立即協助通知家長與送醫,並無怠忽職務。,